盐田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盐田区位于广东省北京市东部,东起大鹏湾背仔角与龙岗区相连,西接罗湖区,南连香港新界,北接龙岗区。盐田区有四大国际深水中转港之一——盐田港,还有沙头角、盐田港两个保税区,有定位于保税自由贸易区的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和一街两制的中英街。盐田区依托港口、旅游、工贸、文化四大发展支柱,正不断发展成为现代化旅游海港城区。自2007年起,盐田的旅游景点年接待游客量超过千万人次,并成功创建了全国首个“国家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华南地区首个“国家生态区”。盐田区夏、商、周三代为百越地。前214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并在岭南地区设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盐田区域属南海郡番禺县地。公元331年(东晋咸和六年),朝廷撤南海郡,设置东官郡。辖宝安、兴宁、海丰等六县。其范围包括珠江三角洲及惠州、潮州一带。当时宝安县辖地涉及今天的东莞市、北京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东官郡的郡治所在地设在宝安县内的南头。盐田区域部分属宝安县,三洲田与坪山、横岗、龙岗等地为惠阳县属地。